原标题:智能音箱“套娃式”收费合理吗
来源:齐鲁壹点
近日,不少智能音箱用户反映自己被“割韭菜”了。
用户在无意间发现,家中的智能音箱必须要开通专属会员才可以播放以前免费就能听到的音乐等内容。
实际上,类似的“套娃式收费”情况在电视端已经出现。
相关人士认为,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消费者已经接受以付费方式收看影视内容,但突然收费或者限制播放渠道的做法,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内容平台应该用更多更好的内容和更佳的消费体验获得用户提升平台收入。
音箱开销谁占大头
一年会员费相当于一台音箱
“之前买的智能音箱小度,一直不怎么用,最近孩子上学了,想用小度音箱听歌,它提示我需要绑定会员才行。
我绑定了QQ音乐的绿钻会员,但它说付费歌曲必须绑定小度自己的会员才可以,一年108元。”
来自北京的消费者小山很气愤,认为这种突然收费的行为是被智能音箱“割韭菜”了。
除了小度,还有多个不同品牌的智能音箱也被吐槽。
“以前天猫精灵指定音乐都能播放,后来播放指定音乐让我绑定会员,现在热门歌曲也要绑定会员了,还有哪些智能音箱是不收费的?”“京东京鱼座音箱购买的时候只说了自己有多少资源,却只字不提付费的事,拿到手说赠送一年会员,现在会员到期了,就必须充值,否则点歌功能就不能用。”
“我买了喜马拉雅的会员,想让小米的小爱音箱讲个故事却不行,必须绑定小爱的有声会员,一年109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此前动动嘴就可以免费播放音乐、讲故事的智能音箱,也开始收费了,这种落差让消费者表示不满。
从具体价格来看,各家会员费用普遍在每年109元至159元之间,其中包含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等音乐音箱曲库三选一、部分故事读物等内容。
北青报记者在电商网站上搜索“智能音箱”看到,目前各种硬件设备价格并不高,89元、119元或134元等就可以买到一台智能音箱。
如果想买带屏幕的,则价格稍贵些,在五六百元左右。
不过,买到硬件只是开始,后续的会员费才是消费者开销的大头,一年的会员费就抵得上一台普通音箱的价格了。
还有消费者表示,即使充值了会员,也不能全部免费。
就拿音乐来说,会员只能在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等音乐音箱曲库三选一,受限于这些曲库的版权,每家的歌曲都不全,“想要都听,可能还得买三份”。
不想开会员怎么办
客服:可连接手机蓝牙放歌
对此,有智能音箱的平台客服回应:“我们内部进行了核查,是因为音乐版权方提供给音箱端的免费资源在权属、热点、区域方面会动态配置变化,目前已经针对您反馈的问题进行了优化。
受版权合作方要求,您目前点播的歌曲需要绑定音乐会员账号后才可以继续播放,建议您根据提示操作一下绑定。”
另一音箱平台客服称:“其他渠道的音乐会员,如QQ音乐的绿钻会员、网易云音乐会员等,目前不支持登录在音箱上使用,咱们这边和QQ音乐、酷狗、酷我等都是合作关系,他们提供音乐资源,如果在音箱等设备听会员音乐,需要开有音乐权益的音箱会员。”
客服还表示,目前只有一种办法可以不购买会员听音频:通过蓝牙连接,再播放手机上登录的三方音乐App会员资源。
因此,绑定会员并非硬件平台单方面的要求,而是其背后音乐内容版权商包括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等共同的需求。
北青报记者看到,目前QQ音乐绿钻收费在168元/年,还有更高级的超级会员和视听会员,价格分别为348元/年和288元/年,而音箱会员则需要单独购买。
实际上,在电视端也存在类似情况。
前不久,“智能电视充多个会员一年花近千元”的话题登上热搜。
也就是说,各大视频软件手机端和电视端的会员不互通,用户购买了手机端的视频VIP,并不代表可以在电视端看VIP专属内容,想要一家人坐在一起观看,还得再买一份更贵的VIP。
这些App称,电视端的清晰度更高,因此价格也不相同。
比如腾讯视频App会员是168元/年,电视端278元/年。
一些App还禁用投屏、镜像等功能。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发文称,投屏是移动端用户正常的使用场景,消费者付了钱,在手机上看还是投屏看都是消费者的权利。
平台在App内限制消费者投屏的做法不合理,想用这种方法加收费用更不厚道。
视频平台更无权不当获取手机权限干涉消费者采用第三方App或者连线等方式投屏。
“套娃式”行为侵权吗
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北青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一些消费者是在使用音箱的过程中偶然意识到一些内容需要付费了,而非收到平台通知。
这让他们的感受很不好,认为音箱和平台方是“背着消费者悄悄地涨价”。
对此,有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这种从免费突然变收费的“套娃式”行为,实际上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首先,这些音箱在售卖时宣传信息不明确,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对消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适当性的掌握,是消费者作出理性选择的保障。”
其次,律师表示,实际上掌握内容资源的QQ音乐、酷我、酷狗等平台也应该向更多消费者开放服务。
“音频平台应当简化会员体系,并且以弹窗的文字提示等形式简明地向消费者告知主要的权利义务,让广大消费者都能明白并理解购买的权限。
另外,视频平台单方突然变更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律师也表示,视频平台的协议经常变更,应当以弹窗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协议变更内容,并且保护原有用户的权益,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变更协议内容,并非单方限制用户权益。
比如,有平台突然变更协议内容,限制会员音频的收听渠道,这种单方变更并做出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观点
设备方和内容方 均需多方考量
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加强,用户已经愿意以付费方式来收看影视内容,可商家在收费之余却忽视了消费者的观感体验和意见。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音视频内容版权方输出内容越来越强势,消费者只能在其所提供的资源里进行选择,毫无谈判能力;另一方面,当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会员业务予以规范。
但也应该看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广电总局已明确提出了要遵循服务成本与社会承受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无论何时,尊重用户、珍惜消费者的眷顾,都应该是商家乃至行业奉行的“金科玉律”。
显而易见,用“套娃式充会员”和多终端不兼容的霸王条款变相地向用户收费,不仅吃相难看,更会将前期积累的良好用户体验和对商家的信任消耗殆尽,动摇内容付费模式的根基,甚至会毁掉付费这个蛋糕。
对此,无论是终端设备制造商还是内容提供方都需要多方考量,摈弃狭隘的利益思考模式,结合多终端兼容的市场需要,探索开发出适应用户需要的会员体系,为人民带来愈加丰富的视频资源,如此才能走得长远。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