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什么意思?现在编辑小珂解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下面一起来看看。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指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三级。
2.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在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行政区。
3.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在省、自治区与县之间的行政区,即省、自治区辖市,不设市的地区、自治州,中央直辖市内亦设中级人民法院。
4.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在省、自治区和中央直辖市行政区。
5.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在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行政区。
6.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在省、自治区与县之间的行政区,即省、自治区辖市,不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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